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价)

一、重大安全隐患评判标准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定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粉尘爆炸场所距离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2、使用液氨制冷行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内的员工超过限定人数九人。3、对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西安市级文明工地评分标准

(一)工程项目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相关资料齐全,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

(二)工程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市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其余区县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2、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具有相当规范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工程,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等。(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大中型公用建筑、政府投融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四)市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可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申报,不得另行申报。

(五)申报工程项目为企业中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多个单位工程分割申报。

(六)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备案制,施工企业填写《西安市建筑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申报备案表》,市管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区县、开发区内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站安全管理科审查备案。安全管理科随时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时限为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施工进度多层在正负零以下,高度在二层以下方可备案,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七)安全管理科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市站派有关人员对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备案登记。

(八)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符合“省级文明工地”有关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三、精神文明单位评判标准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民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职工满意度85%以上。

2、有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宣传典型,弘扬正气。

3、坚持进行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培训,每季有文体活动,文体活动场所健全。

4、发挥文明建设作用,配合行政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