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条例管理条例(养狗规范制度)

养狗条例管理条例

1、1。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条例,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养狗。

2、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管理条例,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

3、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制度。

4、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

5、注射狂犬病疫苗后。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条例,不负任何责任。

养狗规范制度

1、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养狗,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管理条例。

2、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条例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3、家犬管理条例,是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制定。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0年11月18日发布,自1980年11月18日起施行。

4、2021年养狗新规需要有固定住所还要独户居住,对狗狗已经接种疫苗才可以养狗。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