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十三里是农村吗
不是农村,你也不可能落农村户口,
因为现在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难办,
那边的房子一般都是3千到4千左右,
正在修的从开发区到金州的轻轨,
终点站就在那里,
环境还是不错的。
主城区买房需要80万,旅顺和金州等需要30万,才可以落户。
外地人买商品房落户大连主城区,门槛提高到80万。
□旅顺口区、金州区:30万元以上□新城区小城镇:8万元以上
□主城区小城镇:20万元以上□开发区、金石滩:50万元以上亰
大连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悉,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所颁布的标准有了提高。此外,在我市投资兴人企业,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迁入户口。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凡私人以本人资金来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需要迁入常住户口的,均适用本办法。其中,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卫星城是指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城区;小城镇是指建制镇经批准的规划中心区。
投资办企业者:落户主城区底线是15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在我市小城镇兴办企业,在主城区小城镇投资30万元以上;在新城区小城镇投资10万元以上;在卫星城小城镇投资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在同一小城镇投资办企业、购买住宅房屋款项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按达到投资数额标准办理。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买房落户主城区最少得8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
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
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2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
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A妬3?
办理落户手续后,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
《暂行办法》同时还规定,符合规定的人员,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符合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公建商品房、公建房的人员,须有固定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在同一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项累计达到当地购买公建商品房落户标准的,可以办理落户。购买商品房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经批准迁入的人员,不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
《暂行办法》最后强调,此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前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员,仍按原规定条件落户,办理截止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本期限内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原规定数额的,亦可按原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大连金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乐山市以下相关规定供你参考使用。
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对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经依法批准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被拆迁户虽不能提供依法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手续,但该户只有一处住宅和宅基地,宅基地补偿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5人以上户占地面积按5人计算);
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条被征地拆迁房屋的主体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合法宅基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层高2.8米以上,四周墙体封闭,主要用于居住,水、电设施齐全。主体房以外的房屋,均为附属房。
第三条主体房在2005年7月1日以后2006年1月1日以前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修建,但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按2006年以后修建房屋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修建房屋的时间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其余房屋的修建年代及补偿,按《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主体房结构为框架、现浇的,在《办法》附件1规定的砖混房屋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平方米增加100元的标准补偿。
第五条拆迁利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修(改)建的营业用房,未经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被拆迁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且有实际纳税凭据的,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补偿分别按《办法》附件1、2、3规定标准执行;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被拆迁户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有实际纳税凭据的,按房屋评估价(不包括土地价格)进行补偿。
第六条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户口,原农村房屋为其唯一住宅,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可享受房屋拆迁住房安置。
第七条土地未被统征,村组集体出资修建的道路被占用,能够恢复的,不再作补偿;对原道路不能够恢复的,按《办法》附件2规定的相应标准实施补偿。
第八条村组集体出资安装的供村民使用的水、电、气、光纤设施,在安置还房时已对村民作恢复或补偿的,不另行对集体经济组织作补偿。
第九条安置还房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产权归被拆迁安置还房户,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对超出还房面积且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部分,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
第十条坟墓的搬迁补偿,由征地拆迁单位会同当事人先实施搬迁,经征地拆迁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进行登记造册并予公示无异议后,再按标准实施补偿。
第十一条被拆迁房屋原有水、电、光纤户头(含集体户头),在安置还房时予以恢复的(含还两套以上住房户),对原有水、电、光纤不再作补偿;对新增项目的配套设施费用,以还房套数计算,由被拆迁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户头费。
大连市金州区石河镇高房身村房屋动迁补偿标准
楼房12000-20000货币要楼1:2
平房正房1:3临时1:2院0.5
最新的!2010年的1.首先,没有政策文件会提前规定好某一区域的动迁补偿标准,目前为止,只是按照特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来划分出了5个区域,每个区域按照一定的标注给予补偿;
2.不同的区域在动迁补偿标准上都会有浮动,前段时间胜利路的动迁就达到了万元左右没平方米的补偿。
3.具体的法律法规你可以参考《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大连市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和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通知》百度上文库里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