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江西萍乡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江西萍乡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申请萍乡市廉租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并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同一户籍中的家庭成员;
(二)户籍在他处的配偶、未婚子女;
(三)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者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四)家庭成员自用房屋出租或者转让不满五年的.;
(五)已购买或已安置的房屋。
现租住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按廉租住房实行租金核减。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实收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减为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萍乡市廉租房申办程序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办法参照《萍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屋房号后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房号确定后不接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市房管局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资格的,应当准予申请人申请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萍乡市周边农村有没有自建房出售
有。
位于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坪里村八、九组的自建房。起拍价183280元,保证金18000元,增价幅度1800元。
一般情况下,农村自建房屋能进行买卖。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审核或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预售、出租、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
(四)负责旧城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五)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对房屋测绘工作和危房鉴定工作进行管理。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监督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依法对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订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保障体系。
(九)开展房地产行业科学技术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行业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