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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浙江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游泳超级联赛龙湾区分站赛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为引导更多的相关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龙湾区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决定就“浙江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游泳超级联赛龙湾区分站赛”承办工作面向社会进行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其中,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30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2)场地布置及租赁费,器材租赁费用;(3)宣传拍摄费用;(4)赛事其他费用。
本项赛事由浙江省体育局主办。参赛对象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俱乐部、社会团体和学校社团(校队)。赛事规模预计500人左右。个人和团体分别前八名。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及租赁费、设施器材租赁费等全部经费。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预算、采购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四)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密封提交);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5月28日下午5时止。报名地点: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竞赛训练科(龙湾区瑶溪街道风景区温州国际网球中心内)。
发包人将择日进行开标及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报价不得超出赛事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中标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投标供应商。
温州市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浙江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游泳超级联赛龙湾区分站赛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为引导更多的相关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龙湾区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决定就“浙江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游泳超级联赛龙湾区分站赛”承办工作面向社会进行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1)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其中,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30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2)场地布置及租赁费,器材租赁费用;(3)宣传拍摄费用;(4)赛事其他费用。
本项赛事由浙江省体育局主办。参赛对象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俱乐部、社会团体和学校社团(校队)。赛事规模预计500人左右。个人和团体分别前八名。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及租赁费、设施器材租赁费等全部经费。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预算、采购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四)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密封提交);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5月28日下午5时止。报名地点: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竞赛训练科(龙湾区瑶溪街道风景区温州国际网球中心内)。
发包人将择日进行开标及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报价不得超出赛事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中标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投标供应商。
2026-05-26 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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